【無罪釋放】港交所前高層涉收上市顧問915萬 兩人被裁定無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03 17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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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金隆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梁錦麟攝

香港交易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楊金隆,涉嫌接受上市顧問林楚華915萬元,及由林舉薦作馬會會員,換取對12間公司上市申請有優待傾向。2人同被控1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,林被加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交替控罪,楊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。案件早於於區域法院審訊,法官今(3日)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。法官林嘉欣裁決時指,林只是舉薦楊加入馬會會藉,所作的可說是「舉手之勞」,與乘搭順風車無異。法官又相信涉案得915萬確有機會是楊妻為林購買私募基金。

被告楊金隆(45歲),報稱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;林楚華(61歲),報稱上市顧問,兩人同被控1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。控罪指,2人約於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4日,林以香港賽馬會會員身份,支持楊向賽馬會申請會籍而提供的優待,及透過港幣915萬元饋贈或報酬,作為林所涉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誘因或報酬。交替控罪指林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,即於上述時間與港交所進行事務往來時,向楊提供上述相同利益。

楊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指他於上述時間,身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,在審閱多宗林楚華曾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,對港交所隱瞞或沒有申報或披露林楚華以香港賽馬會會員身份,支持楊金隆向賽馬會申請會籍而提供的優待,及轉帳915萬元予其妻子郝媛媛而出現利益衝突;及沒有避免參與涉及申請的討論決策過程。

法官裁決時指,楊、林相識多年,兩人常參與聚會,以及林參與12間公司首次公開招股(IPO)申請是不爭事實,但法庭不能憑交情推論楊得知林處理該12宗申請。即使林曾就良斯集團申請向楊發電郵「問功課」,加上楊每年處理多項首次公開招股申請,不能證明楊得知林處理該12宗申請。

法官續指,楊在金融界打滾多年,日常工作接觸各類上市工作參與者,總有互相認識的人,但不能從中推斷楊得知他們的工作細節。法官舉例指案件審訊時,若法官和大律師屬好友,亦不會知道案件細節。

法官又指,馬會會員每年只獲5份會員申請表,申請表可說是「有價有市」。本身是馬會會員的林,只是舉薦楊加入馬會會藉,所作的可說是「舉手之勞」,與乘搭順風車無異,因此不能構成《防止賄賂條例》下的利益。

法官又指,楊妻郝媛媛指,因她協助林購入私募基金,故林將815萬存入她的戶口。根據庭上證供亦顯示,每次郝收到款項後數天便會購入私募基金。若郝將額外款項投資股票及地產,回報將更快、更高,沒有必要購買私募基金。法官指楊屬金融界精英,相信不會以私募基金作以逃脫的幌子。

法官續指,雖然林是金融界精英,而且投入的金額高達千萬,但金融界亦如律師、醫生般細分不同專業範疇。由於林未有門路購買私募基金,因此依賴郝購買亦屬合理,而金額是相對的,法官舉例指如一般人「夾錢六合彩」亦是講求信任,相信高收入人士如是。法官考慮上述因素後,裁定各項罪名不成立。

辯方於裁決後申請訟費,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,押後再作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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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